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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01 来源:直属机关党委[2021]第3期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经谢文签批和同意,违规发放值班费、误餐费、交换文件工作人员补助费,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执法服装购置费等共计24.62万元,谢文个人领取4.02万元。此外,谢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谢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甘肃省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卫国违规采购配备办公家具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刘卫国在任原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严格执行《张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试行)》,超标准采购配备椅子、沙发、电脑等办公家具和设备。刘卫国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刘卫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宏志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汪宏志在担任济南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局长、市中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借年节之机违规收受某医药公司总经理冯某某等11人所送礼金、购物卡,价值共计18.5万元。汪宏志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汪宏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典型案件

  1.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原副局长樊路宏受贿1897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1994年至2020年,樊路宏利用担任江苏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处长、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药品注册审批、GMP认证、出具证明文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企业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7万余元,其中收受价值114万余元财物属犯罪未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樊路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2021年9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樊路宏受贿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王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2月,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对王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遂宁市监委对其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经查,王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经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遂宁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三、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件

  1.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刘某涉嫌贪污受贿被提起公诉,涉及多家药企。2007年至2018年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供应商贿送的现金。其中,收受云南今康医药有限公司、昆明济长健医药有限公司、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云南鸿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明泰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昆明创豪科技有限公司、昆明美事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德皓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云南昊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昆明尊梵科技有限公司贿送的284万元。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被判商业贿赂、医保信用评价制度现首例严重失信。4月12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通报,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照规定将该公司在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为“严重”,并按规定暂停该企业鹿瓜多肽注射液的在线交易。这是国家医保局去年启动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后,全国第一例信用评价达到“严重”等级的案例,业内称之为“黑名单”第一例。

  3.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布受贿案,涉及康美等药企。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驻亳州市中药材专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市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药发局产业规划推进科科长王某某非法受贿109万元及价值0.9万元的购物卡被起诉。经梳理,2014年至2019年期间,查明王某某接受了来自康美等9家药企负责人的请托,涉案金额64.7万元,占总受贿款的60%。

  4.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公布对单位行贿案,涉及人福医药、白云山、康辰药业。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三份对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披露了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和扶某某向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的麻醉科主任李某某行贿。2011年至2019年8年间,李主任收受的药品回扣金额多达882万元。其中,某公司医药代表杨某某向李主任的科室推销盐酸甲氧明注射液,给予回扣款共计42.883万元。宜昌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代表扶某某在2018年1月到12月期间,给了李某所在麻醉科57.1万元的回扣。扶某某推销的产品有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经国家药监局查询,这两个产品均是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独家品种,也是宜昌人福的主营产品。宜昌人福是由上市公司人福医药、国药股份等共同出资成立的子公司。

  5.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被判单位行贿罪,其负责人被判刑并处罚金。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为扩大药品在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医院的销售额,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药企)负责人张某自2012年至2013年,以回扣的方式多次以1万或者2万元不等的形式送给时任海东市乐都区人民医院院长张某选现金人民币总计32万元;并在2012年至2016年春节前送给张某选拜年金共计10万元。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单位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共计向原海东市乐都区人民医院院长张某选行贿共计人民币42万元。法院判决张某因主动行贿院长被判刑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被告单位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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