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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深化改革 所有公立医院9月前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2019-05-06

      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9月1日前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不论级别、不论举办主体必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2017年度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我省9月1日前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不论级别、不论举办主体必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2017年底前,全部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有条件的跨省域组建专科联盟。
      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探索区域内中、西医各病种综合平均成本测算,实现“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探索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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