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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女性健康素养、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代表委员为“她”发声

发布时间:2024-03-08

人间三月芳菲始,恰逢最美“她”时节。全国两会期间,适逢“三八”国际妇女节,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更好维护“她”的权益。消除就业歧视、推广“无痛”分娩、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一起来看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如何为“她”发声——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张晓兰:深化“健康中国母亲行动”,促进女性健康素养提升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晓兰带来一份提案,提案建议:深化“健康中国母亲行动”,促进女性健康素养提升。 

张晓兰表示,2022年,全国妇联开展的女性健康素养调查显示,受区域、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健康资源分布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妇女健康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妇女健康素养不平衡依然存在;掌握细分领域健康知识不足,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力度不够;参加“两癌”检查的主动性有待增强。 

张晓兰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强化源头保障,为妇女健康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调节和保障作用,为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健康环境提升、健康服务提质增效提供全面支持,不断加强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和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促进优质医疗与健康资源扩容、区域均衡发展。推动更多省份将“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妇女“两癌”检查与救助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等,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持续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等,为妇女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满足妇女多元化健康需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业态、不同年龄妇女群众的多元化健康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资源优势,有效提升妇女健康水平。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为女职工提供体检、“两癌”检查、补充医疗保险等更多健康福利;发挥公益组织作用,为各行业、各领域以及新业态妇女劳动者提供多元化健康服务;发挥中国女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作用,开展趣味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进一步加大健康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妇女健康素养。针对不同地区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需求,制作和发放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的宣传手册、海报、折页等,做好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和相关政策讲解。创作一批积极向上、严谨科学的健康科普影视精品节目,开展妇女保健和急救、科学用药、膳食营养等细分领域健康知识的普及。继续开展“两癌”检查与救助宣讲活动,开展妇女健康知识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适龄妇女“两癌”防治和主动参检意识。充分利用国家级媒体平台及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讲述妇女健康发展的鲜活经验和典型故事,辐射和带动身边妇女及家庭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健康美好生活的良好环境。 

全国妇联:加强引导年轻人婚育观,倡导共担共育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妇联提交了《关于助力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  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环境的提案》,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大力发展优质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议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部署安排,加大公立托育服务机构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使广大婴幼儿家庭享受到“托得起、托得到、托得好”的照护服务。 

二是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育龄妇女就业。建议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性别平等就业的规定,在招工招聘中进一步消除性别歧视。充分发挥生育保险保障作用,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再就业信息和指导、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方式等,帮助生育妇女重返职场。广东省支持企业设立“妈妈岗”等经验做法可以更大范围推广,鼓励用人单位、社区等设立“亲职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工作岗位。 

三是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广泛宣传父母育儿假等生育支持政策,将生育友好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责任范围,对创建生育和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用人单位先进典型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倡导夫妻共担、父母共育的育儿理念,并付诸实际。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秘书长 赵长龙:推广“无痛”分娩,让辅助生殖服务更易得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秘书长赵长龙表示,低生育率成为影响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最主要风险,而鼓励生育,需要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工作。 

赵长龙今年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案》。他认为,目前我国生育的社会环境还面临一些问题,如辅助生殖服务需求持续攀升,但供给不能满足需求、市场发展不均衡;无痛分娩服务供给远不能满足需求,且全国大部分地区未能纳入医保等。 

因此,他建议: 

首先,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覆盖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变成全民普遍享有的“国民生育保险制度”。 

其次,提升医疗卫生水平。 

一是工作重心由计划生育向生育支持转变。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孕妇人工流产率。继续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完善孕期预防、评估和治疗。 

二是推广镇痛分娩服务,改善生育体验。建议医疗卫生系统做好镇痛分娩服务试点推广工作,对镇痛分娩的助产士和麻醉师人才培养、医疗服务收费、医保报销政策等方面应当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对孕产妇及其家属的无痛分娩宣传,为女性生育提供优质便捷、舒适安全、保护隐私的服务。 

三是建议根据不孕不育需求数量,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建议卫生主管部门适当放宽增设生殖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为社会资本举办辅助生殖机构提供便利;建议卫生系统主管部门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和校验,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广告发布前审查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放;建议规范辅助生育技术收费标准,将辅助生育部分费用逐步纳入医保范围。 

四是建议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以及法律制度的更加完善,适时开展单身女性社会性冻卵的可行性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 万立:健全反就业性别歧视机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表示,预防就业性别歧视在中国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可操作性和可适用性有待提高,职场中性别歧视问题仍然存在。 

万立建议,首先要健全反就业性别歧视规则体系,为司法和行政机关打击就业性别歧视提供明确指引。其次加强反就业性别歧视监管力度,提升就业性别歧视打击实效。此外,除反向打击企业违法行为外,还需发挥正面激励的作用,建议建立企业保障妇女权益奖励机制,通过对企业进行正面激励,提高企业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方面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兼)、陕西省妇联副主席(兼)、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燕:切实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兼)、陕西省妇联副主席(兼)、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建议,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相关指导意见,各地方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加以明确,确保妇女不会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原因面临丧失成员身份的境地,确保其合法、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同时应当完善审查机制,出台相关审查细则,各乡镇政府还应当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于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实际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侵犯妇女权益的情况要及时纠正,以保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发挥应有的效果,切实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 甘华田:降低养育成本,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实施更加积极的生育政策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带来了“努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相关建议。甘华田教授表示,如何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 

为此,他建议: 

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生育政策。比如保护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支持政策等。 

二是降低养育成本。比如发放育儿补贴和个税减免;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达2年,直到孩子上幼儿园;降低教育费用;政府应主动承担育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从而减轻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同时,延长男性陪产假。 

三是加强辅助生殖健康服务。比如逐步将辅助生殖治疗费用纳入医保,以减轻不孕症家庭的医疗负担,以及允许单身大龄未婚女性保存生育力,充分保障她们的生育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大学体育学院教授 李晓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杜绝性骚扰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大学体育学院教授李晓霞建议,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妇联组织、人社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全方位保护妇女权益合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对性骚扰“零容忍”。  

“性骚扰一直是保障妇女权益的难点痛点。”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大使,李晓霞一直关注检察机关围绕职场性骚扰开展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后,不少场所都建立了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制度,如场所内粘贴‘禁止性骚扰行为’等指示牌,设置性骚扰维权投诉电话,单位也对员工组织开展反性骚扰教育培训。”李晓霞说。 

她建议,女性劳动者在遇到职场性骚扰时,不必恐慌和退缩,要敢于说“不”,同时要注意留存证据材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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